个人简介:
曲宁宁律师,13825256167(微信同号),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法律中心副秘书长,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深泰强制执行业务研究院联席院长。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研习和实务工作20余年,曾在新疆政府、深圳多家上市公司任法务总监十余年,具备丰富的多岗位工作经历和交叉领域实务经验,擅长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执行等领域,拥有企业合规师等资质,成功为多家企业提供优质顾问服务,应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法律培训、法律咨询、谈判等非诉业务,擅长代理员工遣散安置专项。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操作经验,曾办理多宗上千万标的的借款合同纠纷、多宗百万以上的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并取得胜诉判决,具有超强的调解能力和谈判能力,擅长解决客户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化解纠纷,处置疑难复杂的案件。代理案件以“敢打硬仗”“另辟蹊径”著称。
执业机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8年
执业证号:14403201711555518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A座19-21层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婚姻、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强制执行业务
教育背景:本科—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读研究生
其他专业能力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
担任职务: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法律中心副秘书长、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深泰强制执行业务研究院联席院长、南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员。
重要经验总结:
大型案件/项目类:2017年8月承办韩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结业中的111名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拟定相关赔偿补偿方案专项。代理过程中,员工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满足其诉求就以罢工或阻止公司将设备搬离厂房的方式给公司施压。接受公司委托后,曲宁宁律师团队主要工作为向员工公告相关方案及做好解释宣导工作,积极与政府报备,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与员工代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降低公司结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平稳过度,最大限度避免劳动争议及不稳定事件发生。最终结果,无一人提起诉讼,为公司节省一百多万安置成本;
2017年9月承办深圳市**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同市搬迁中414名员工相关劳动争议专项。曲宁宁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时,100多名员工已处于罢工三天维权状况,10多个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已抵达现场处置,律师团队主要工作为向员工公告相关搬迁方案,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化解矛盾,对于员工中出现的长期休病假的癌症患者、休产假的员工、孕妇、工伤等特殊情况的员工给出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意见和切实有效的安置解决方案,在达成调解同时,一次性完成与全体员工的协议签署、款项支付等工作,配合政府顺利完成此次同市搬迁工作。最终结果,只有一名员工欲获取高额补偿走法律途径,经团队律师代理仲裁、一审、二审全部阶段后驳回邓**全部诉请,为公司节省八百多万安置成本。
行业贡献与特色:发表《“刺破面纱”理论在关联公司合并破产中的解释与适用》;发表《网约车人身侵权损害责任分担问题的研究》
想要对外的其他信息:具有超强的调解能力和谈判能力,擅长解决客户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化解纠纷,处置疑难复杂的案件。代理案件以“敢打硬仗”“另辟蹊径”著称。
典型案例
1.某村镇银行诉某物流企业及关联保证人金融借款纠纷(标的3240万元),律师团队精准抗辩,仲裁院支持银行全部诉请,判令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全部债务。
2.周先生被诉承担3380万元连带担保责任,律师申请笔迹鉴定证实担保书系事后填写,仲裁委驳回申请人请求,成功免责。
3.宁波银行诉某科技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要求退还7万余元宣传费,律师团队举证抗辩,仲裁院驳回银行核心诉求,仅判令科技公司开具对应发票。
4.吴先生因装饰装修工程款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律师团队举证证明一审未查清实际工程量、存在虚报情形,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某科技公司近千万设备被查封且遭厂房出租方阻挠使用,律师团队协调债权人与法官,成功变更查封地点实现“活封”,破解执行僵局。
6.A公司委托曲宁宁律师团队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团队胜诉后推进强制执行,成功划扣全部款项,为A公司追回117万余元工程款及相关费用。